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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4月16日(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第五条第二款;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2012年11月21日)第五条第二款;3.《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3.《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认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直接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批文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有权利要求工伤认定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在法定时限内书面获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情况、工伤认定决定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就受理决定、认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协助工伤认定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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